LawTrace 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1. 土地稅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

土地稅法

提案人: 吳宜臻 吳宜臻  潘孟安 潘孟安  姚文智 姚文智  邱志偉 邱志偉 
連署人: 陳唐山 陳唐山  鄭麗君 鄭麗君  段宜康 段宜康  陳其邁 陳其邁  蘇震清 蘇震清  何欣純 何欣純  羅淑蕾 羅淑蕾  葉宜津 葉宜津  許忠信 許忠信  吳秉叡 吳秉叡  李應元 李應元  尤美女 尤美女  黃偉哲 黃偉哲  黃文玲 黃文玲  陳節如 陳節如  葉津鈴 葉津鈴  李俊俋 李俊俋  薛凌 薛凌  蕭美琴 蕭美琴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吳宜臻、潘孟安、姚文智、邱志偉等23人,鑑於現行土地稅法第十九條免徵地價稅之範圍,未納入對於已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之部分,惟該部分所有權人使用收益受到限制,政府徵收之時間亦往往遙遙無期,致既成道路在私經濟市場上,因不能融通而無交易價值,然而,在土地稅法上,仍為課徵之對象,並無例外,對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影響至鉅,類此因公共利益之特別犧牲,亦應給予相當之補償,以免過度侵害人民之財產權,故為彌補土地所有權人空有其地卻無法地盡其用,立法者在稅捐上應給予已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之部分,使該等土地之所有人得到補償,而現行條文對此部分尚無優惠補償之規定,造成保障不足,與特別犧牲理論相悖。爰此,修正「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得予免徵地價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瀏覽現行法律 經歷過程 條文比較工具 議案原始資料
土地稅法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114/01/07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0/05/21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9屆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104/06/1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99/11/05 修正
98/12/11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96/06/14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4/01/21 修正
93/01/0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91/01/17 修正
90/05/29 修正
89/01/0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86/10/09 修正
86/04/29 修正
85/12/31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83/12/29 修正
82/12/23 修正
82/07/09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78/10/12 全文修正
68/07/13 修正
66/07/01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LawTrace
本網站由歐噴有限公司開發,西敏寺民主基金會支持,並採用 BSD License (BSD-3-Clause),歡迎所有人使用與改作。
  • 造訪資料集與 API,瞭解使用技術與取得資料(查看本頁使用API
    • 查詢法律編號:01519
    • 查詢法律編號:01519 各法律版本
    • 抓取議案 1021203070201000 資料
    • 查詢第 8 屆立委基本資料(主要查詢黨籍)
    • 整批查詢提案詳細資訊
    • 查詢各委員會基本資料
    • 整批查詢公報章節
    • 整批查詢會議資料
    • 查詢第 8 屆立委資料
    )
  • 加入 g0v 國會松頻道交流與協作。若您尚未註冊 g0v slack 帳號,請先到這裡註冊
權利宣告與網站條款 隱私權政策 資料來源 取用資料的注意事項 2025 © OpenFun, supported by W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