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老人福利法
其他名稱
:資深國民福利法、高齡者福利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行《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不合格之處分雖已有罰則與行政處分規定,然實務上所依據之「評鑑結果」係來自子法所設之等第制度,與《長期照顧服務法》、《護理人員法》等同類型機構所採之「合格/不合格」標準明顯不一致。現行《老人福利法》所採用的等第制不僅加劇機構間之排名壓力,亦影響照顧品質與機構永續經營。為統一評鑑標準、促進制度公平,並保障服務對象之照護權益,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老人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