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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提案人:
王定宇
連署人:
黃捷
王美惠
李昆澤
王正旭
吳秉叡
陳俊宇
陳素月
陳培瑜
徐富癸
林月琴
郭昱晴
陳秀寳
羅美玲
吳思瑤
陳冠廷
鍾佳濱
蔡其昌
吳琪銘
賴惠員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鑒於現行國籍法對於「無國籍人」之認定,涉及個人之權利義務事項宜於法律明定,爰於現行條文第二條增訂相關規定,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另現行條文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文字似有未妥,應予以修正以杜爭議。爰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