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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提案人:
林宜瑾
連署人:
林楚茵
李柏毅
王正旭
黃捷
蘇巧慧
王美惠
林月琴
郭昱晴
吳沛憶
羅美玲
陳秀寳
邱議瑩
徐富癸
范雲
鍾佳濱
邱志偉
賴惠員
何欣純
陳培瑜
張雅琳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為遵循《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所揭示,兒童取得國籍權利之意旨,增訂特定外國人或無國籍者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相關規範。且為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放寬渠等申請歸化居留年限、並對有殊勳於我國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同時亦明確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應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爰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