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提案人:
吳志揚
連署人:
顏寬恒
王育敏
李彥秀
林麗蟬
林德福
柯志恩
曾銘宗
蔣乃辛
賴士葆
盧秀燕
江啟臣
許毓仁
林為洲
許淑華
廖國棟Sufin‧Siluko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2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有鑑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已將原有之噪音防制費修正為「噪音補償金」,並刪除「六十分貝噪音線內」等文字,為使法規條文規範一致,另酌收費基準係屬與人民權益有關之重要事項,須明確規範以符法制,爰提「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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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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