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提案人:
吳志揚
連署人:
鄭天財 Sra Kacaw
林麗蟬
黃昭順
蔣萬安
徐志榮
曾銘宗
賴士葆
陳雪生
顏寬恒
王金平
張麗善
廖國棟Sufin‧Siluko
許淑華
林德福
許毓仁
陳宜民
柯志恩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為提升我國國際機場之服務品質,且解決現行機場服務費支用之分配問題,提案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機場服務費收取自出境之航空旅客,因此本應優先用於改善機場服務與建設品質。惟現行之機場服務分配狀況卻未優先將其用於改善機場服務及設施,而將一半的機場服務費分配至較為次要的觀光發展基金,顯有不合理之處。也排擠到了改善國際機場服務和建設之財源,致使進度緩慢、問題頻傳。鑑此,本席建議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明定將機場服務費優先使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05/11/18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