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提案人:
許淑華
徐榛蔚
顏寬恒
連署人:
徐志榮
林為洲
王金平
賴士葆
鄭天財 Sra Kacaw
王育敏
王惠美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乃辛
陳雪生
林麗蟬
李彥秀
楊鎮浯
柯志恩
盧秀燕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徐榛蔚、顏寬恒等18人,茲因「民用航空法」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七條,考量航空噪音影響區域應係屬補償性質,將「噪音防制費」修正為「噪音補償金」,且明定得以現金發放;另考量對象範圍之因地制宜性、使用彈性及實際意涵等,爰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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