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提案人:
廖正井
王廷升
陳根德
楊麗環
林明溱
林國正
黃昭順
江啟臣
孫大千
連署人:
翁重鈞
呂學樟
楊瓊瓔
孔文吉
陳歐珀
顏寬恒
鄭汝芬
陳學聖
廖國棟
簡東明
王進士
丁守中
盧嘉辰
林正二
徐少萍
羅淑蕾
陳鎮湘
呂玉玲
吳育仁
詹凱臣
鄭汝芬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廖正井、王廷升、陳根德、楊麗環、林明溱、林國正、黃昭順、江啟臣、孫大千等30人,基於現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四條雖規定有國際機場公司應提撥一定比率做為回饋金,辦理機場附近回饋作業,惟因同條第三項僅授權使用辦法由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辦法,鑑於對於「機場附近」之認定,及回饋金是否得以現金發放均未明確,致地方政府於訂定該辦法時,未盡落實回饋機場附近受機場影響之民眾、家戶意旨,爰提案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四條條文」,明確訂定回饋金得以採現金方式發放,並增訂授權認定回饋範圍,及現金發放作業,以利執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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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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