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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二項之優待措施。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二項之優待措施。
立法說明
一、我國從民國82年開始就已經進入聯合國所定義的人口高齡化國家(Ageing Society),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民國154年每10人中,約有4位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而此4位中即有1位是85歲以上之超高齡老人,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
二、對老年人來說,伴隨身體狀態退化,例如反覆出現的疼痛、行動或平衡能力下降、視力或聽力退化、心血管疾病、或慢性疾病惡化等,亟需推廣鼓勵銀髮族樂齡生活,讓銀髮族走出戶外旅遊,親近大自然,調劑身心健康,延緩老化。
三、現行「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雖有針對老人搭乘交通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給予優惠措施,但是並未給予照顧陪伴者任何優惠,無法鼓勵家庭陪伴者多多陪伴老人外出旅遊。
四、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為建構完整老人福利政策,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健全陪伴照顧老人者之福利權益,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與老人同等之優待措施,使得長期照顧老人的陪伴者,其權益予以一併重視。
二、對老年人來說,伴隨身體狀態退化,例如反覆出現的疼痛、行動或平衡能力下降、視力或聽力退化、心血管疾病、或慢性疾病惡化等,亟需推廣鼓勵銀髮族樂齡生活,讓銀髮族走出戶外旅遊,親近大自然,調劑身心健康,延緩老化。
三、現行「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雖有針對老人搭乘交通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給予優惠措施,但是並未給予照顧陪伴者任何優惠,無法鼓勵家庭陪伴者多多陪伴老人外出旅遊。
四、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為建構完整老人福利政策,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健全陪伴照顧老人者之福利權益,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與老人同等之優待措施,使得長期照顧老人的陪伴者,其權益予以一併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