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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張育美等16人 111/09/30 提案版本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老人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立法說明
我國於2025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研究指出老人多外出活動有助維持身心健康、減緩老化,故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老人自身享有大眾運輸工具、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優惠措施,惟本條未提供老人之必要陪伴者相同優惠措施。查部分老人因有特殊需求,外出需要陪伴者提供協助,特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立法例增訂此項,使陪伴者擁有與老人相同之優惠,藉此降低陪伴者照護成本,臻全老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