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八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各本其職掌,對老人提供服務及照顧。提供原住民老人服務及照顧者,應優先遴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
前項對老人提供之服務及照顧,得結合民間資源,以補助、委託或其他方式為之;其補助、委託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對老人提供之服務及照顧,得結合民間資源,以補助、委託或其他方式為之;其補助、委託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各本其職掌,對老人提供服務及照顧。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老人相關事務時,應以老人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提供原住民老人服務及照顧者,應優先遴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
前項對老人提供之服務及照顧,得結合民間資源,以補助、委託或其他方式為之;其補助、委託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對老人提供之服務及照顧,得結合民間資源,以補助、委託或其他方式為之;其補助、委託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說明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計,我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於民國115年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另,107年老人保護各類型計有11680人次,其中以無人扶養為最多數、其次為身體虐待及精神虐待、再其次為遺棄。由上開數據顯示,老人受虐待情形是多樣性,其受虐待需要保護之議題應受重視。
二、「聯合國老人綱領與人權」揭示,老人有權利不受忽視或任何肢體和精神的虐待,「老人最佳利益」是從事老人受虐待保護時,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在執行服務過程中之最高指導原則,將「老人最佳利益」入法,有利於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專業團體及相關部會,就人身安全、自主選擇、隱私保密及最小傷害等事項,研商出倫理專業判斷原則。
三、援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例,明定「老人最佳利益」保護基本原則,作為政府與公、私立機構及團體推動老人受虐保護服務之準則,方能符合保障老人權益。
二、「聯合國老人綱領與人權」揭示,老人有權利不受忽視或任何肢體和精神的虐待,「老人最佳利益」是從事老人受虐待保護時,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在執行服務過程中之最高指導原則,將「老人最佳利益」入法,有利於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專業團體及相關部會,就人身安全、自主選擇、隱私保密及最小傷害等事項,研商出倫理專業判斷原則。
三、援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例,明定「老人最佳利益」保護基本原則,作為政府與公、私立機構及團體推動老人受虐保護服務之準則,方能符合保障老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