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提案人:
林德福
連署人:
鄭天財 Sra Kacaw
蔣萬安
曾銘宗
林麗蟬
柯志恩
蔣乃辛
林為洲
許毓仁
羅明才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宜民
李鴻鈞
徐志榮
孔文吉
黃昭順
吳志揚
呂玉玲
徐榛蔚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有鑑於桃園機場是我國國門,民眾與出入境旅客皆希望桃園機場軟硬體設施品質能提升。歐洲商會也憂心桃園國際機場升級計畫進展緩慢,建議主管當局應加速翻新現有的航廈,並加速興建第3航廈及第3條跑道。桃園機場公司過去曾表示,面對機場設施老舊,希望有更多經費改善。為因應未來航空客運量之成長,亞太地區經濟及航空客貨運量之發展,強化機場國際競爭力,提升我國國際形象。本席等爰提出「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創造更優質機場服務與旅客使用經驗。機場服務費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如有賸餘,得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發展觀光產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