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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管碧玲等19人 100/01/07 提案版本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及公立醫療院所就診之掛號費,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運輸工具、康樂場所、文教設施及醫療院所之售票、入(離)場、掛號等處所應實施老人優先或設置老人優先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