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老人福利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9人
老人福利法
其他名稱
:資深國民福利法、高齡者福利法
提案人:
管碧玲
薛凌
王幸男
連署人:
陳亭妃
涂醒哲
李俊毅
陳瑩
黃偉哲
邱議瑩
葉宜津
蘇震清
陳節如
劉建國
林淑芬
余天
蔡同榮
翁金珠
蔡煌瑯
朱鳳芝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薛凌、王幸男等19人,為體現聯合國一九九一年通過之「聯合國老人綱領」之五要點: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與尊嚴,確實維護老人尊嚴、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特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瀏覽現行法律
經歷過程
條文比較工具
議案原始資料
老人福利法
設定比較對象
展開所有立法說明
顯示條文目錄
分句顯示(BETA)
顯示原文
顯示
新增
顯示
新增
及
刪減
選擇章節
第二十五條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現行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管碧玲等19人
100/01/07 提案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查看此版本資訊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及公立醫療院所就診之掛號費,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運輸工具、康樂場所、文教設施及醫療院所之售票、入(離)場、掛號等處所應實施老人優先或設置老人優先通道。
設定比較對象:老人福利法
比較對象
請選擇比較對象 (6)
關聯議案
管碧玲等19人|100/01/07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