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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立法說明
一、全球暖化現象自19世紀中的歐洲工業革命以來,全球平均溫度已明顯上升超過1℃,且根據專家評估,若在未來數十年內無法有效且迅速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就無法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1.5℃至2℃內。
二、且全球暖化現象若無法控制,人類將面臨更嚴峻的生態系統、糧食系統變異問題,例如氣溫快速升高,人類將無法再從事室外活動,或是受氣溫影響,糧食產量不穩定、亦或受自然環境變異影響,世界各地缺水問題日趨嚴重,人類生存困難等等問題。
三、遂為遏止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爰修正第二項,延長電能動力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限,鼓勵民眾購買綠能交通車,共同為「2050淨零碳排」目標努力。
二、且全球暖化現象若無法控制,人類將面臨更嚴峻的生態系統、糧食系統變異問題,例如氣溫快速升高,人類將無法再從事室外活動,或是受氣溫影響,糧食產量不穩定、亦或受自然環境變異影響,世界各地缺水問題日趨嚴重,人類生存困難等等問題。
三、遂為遏止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爰修正第二項,延長電能動力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限,鼓勵民眾購買綠能交通車,共同為「2050淨零碳排」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