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
          提案人:                               陳素月
                    陳素月 
                  
        
          連署人:                               鄭寶清
                    鄭寶清 
                                         蘇震清
                    蘇震清 
                                         許智傑
                    許智傑 
                                         林岱樺
                    林岱樺 
                                         黃國書
                    黃國書 
                                         管碧玲
                    管碧玲 
                                         蔡易餘
                    蔡易餘 
                                         莊瑞雄
                    莊瑞雄 
                                         劉櫂豪
                    劉櫂豪 
                                         鍾孔炤
                    鍾孔炤 
                                         葉宜津
                    葉宜津 
                                         鄭運鵬
                    鄭運鵬 
                                         鍾佳濱
                    鍾佳濱 
                                         羅致政
                    羅致政 
                                         邱泰源
                    邱泰源 
                                         周春米
                    周春米 
                                         吳玉琴
                    吳玉琴 
                                         李俊俋
                    李俊俋 
                                         陳曼麗
                    陳曼麗 
                                         洪宗熠
                    洪宗熠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5 月 2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針對國內現今繳交牌照稅制度,如因道路駕駛遭查獲逾期未繳牌照稅者,將要被罰以倍數的罰金,相當不合理也不公平。尤其使用牌照稅法中已經有規定繳交滯納金的處罰方式,不宜另外加重處分,才符合比例原則,特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使用牌照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