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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婉汝等17人 110/03/19 提案版本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年滿七十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二項之優待措施。
立法說明
一、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二、考慮老人行動不便,需有親友陪同外出以化解不安,以人工膝關節置換術患者平均年齡,女性約72歲,男性約71歲為參考基準,訂定年滿七十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與老人同等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