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二十條
前三條所定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與機構式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服務之提供,於一定項目,應由專業人員為之;其一定項目、專業人員之訓練、資格取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服務之提供,於一定項目,應由專業人員為之;其一定項目、專業人員之訓練、資格取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三條所定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與機構式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三條提供之餐飲服務及膳食服務,應符合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且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前項服務之提供,於一定項目,應由專業人員為之;其一定項目、專業人員之訓練、資格取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三條提供之餐飲服務及膳食服務,應符合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且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前項服務之提供,於一定項目,應由專業人員為之;其一定項目、專業人員之訓練、資格取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說明
一、根據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動物飼料用產品或物質與添加劑小組(FEEDAP)」日前針對萊克多巴胺所做的科學評估報告指出,現有人體試驗的數據,不可以做為計算ADI(每日容許攝取量)的基礎,也無法就此訂出「最大殘留容許量(MRL)」,萊克多巴胺對人體之影響明顯存在不確定風險。
二、政府強調進口美豬美牛將遵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出瘦肉精殘留標準,然而Codex評估報告未針對孩童、老人、心血管疾病患者特別評估風險,更沒有長期影響人體健康的科學數據。是以,在未進行完整風險評估前,應採有害推定原則,以確保相關照護機構禁止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亦即萊克多巴胺)之食材,爰增訂第二項明定提供餐飲服務及膳食服務者食材之來源,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以保障老人健康發展。
二、政府強調進口美豬美牛將遵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出瘦肉精殘留標準,然而Codex評估報告未針對孩童、老人、心血管疾病患者特別評估風險,更沒有長期影響人體健康的科學數據。是以,在未進行完整風險評估前,應採有害推定原則,以確保相關照護機構禁止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亦即萊克多巴胺)之食材,爰增訂第二項明定提供餐飲服務及膳食服務者食材之來源,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以保障老人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
主管機關應依老人需要,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下列老人福利機構:
一、長期照顧機構。
二、安養機構。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前項老人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各類機構所需醫療或護理服務,應依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辦理。
第一項各類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辦理,並得就其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收取費用,協助其自給自足;其收費規定,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長期照顧機構。
二、安養機構。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前項老人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各類機構所需醫療或護理服務,應依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辦理。
第一項各類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辦理,並得就其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收取費用,協助其自給自足;其收費規定,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機關應依老人需要,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下列老人福利機構:
一、長期照顧機構。
二、安養機構。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前項老人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各類機構所需醫療或護理服務,應依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辦理。
第一項各類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辦理,並得就其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收取費用,協助其自給自足;其收費規定,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老人福利機構供應膳食者,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產品,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一、長期照顧機構。
二、安養機構。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前項老人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各類機構所需醫療或護理服務,應依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辦理。
第一項各類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辦理,並得就其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收取費用,協助其自給自足;其收費規定,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老人福利機構供應膳食者,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產品,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立法說明
一、本條例係參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立法例。
二、衛福部等相關單位應針對相關高風險族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與健康風險研究,並且以預警原則,訂定保護政策,是以,在未進行完整風險評估前,應採有害推定原則,爰增訂第五項明定老人福利機構供應膳食者食材之來源,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以保障老人健康發展。
二、衛福部等相關單位應針對相關高風險族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與健康風險研究,並且以預警原則,訂定保護政策,是以,在未進行完整風險評估前,應採有害推定原則,爰增訂第五項明定老人福利機構供應膳食者食材之來源,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以保障老人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