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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其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予優惠,應不高於原價八成。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其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予半價優惠。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其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予半價優惠。
立法說明
為鼓勵長者親友陪伴出遊,其陪伴者應給予相關優惠,爰此,明訂至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之文教設施長者之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給予部分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