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三讀版本 106/11/03 三讀版本
劉櫂豪等18人 105/12/02 提案版本
審查報告 106/05/22 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第十八條之一
交通部設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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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說明
民國100年12月6日商港法修正後,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已改由航港局及國營港務公司主管,同年10月25日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亦制訂通過;爰此101年3月1日將舊有港務局體制改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故修正交通部組織法將四港務局刪除。
(照委員劉櫂豪等18人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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