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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單一條文
第三條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多層次傳直銷管理法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民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制定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