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行政院應就國內外經濟情勢對我國產業發展之影響,進行通盤性產業調查及評估分析,並提出產業扶助計畫。
前項產業扶助計畫,應包含扶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特別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