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有效、迅速推動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復原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於災後復原重建整治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族部落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於災後復原重建整治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族部落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