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按月定期公開本條例下列執行進度及內容:
一、第二條所定災區之公告。
二、第四條第二項由各中央執行機關訂定之辦法。
三、前條所定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