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運動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
二、運動產業專業人才之培育與媒合及國際交流。
三、運動產業營運與投融資之輔導、諮詢及協助。
四、運動產業資產之規劃、建置、治理及運用。
五、運動產品或服務之加值運用與市場拓展及商業模式之營運管理。
六、公有、私有運動場域與學校場地開放及社區運動俱樂部設置之輔導。
七、競技運動全民化與全民運動產業化之推動及輔導。
八、運動賽事產業化、傳播、行銷規劃與平臺建立之諮詢及協助。
九、其他與運動產業相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