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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單一條文
第八條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其他名稱
:壯促法、壯世代促進法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版本: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八條
政府應從健康促進與延緩失能觀點,藉醫療投資,增進智慧精準醫療,以維護壯世代身心健康;並就預防保健、心理衛生、醫療與復健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保障壯世代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