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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單一條文
第二條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其他名稱
:壯促法、壯世代促進法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版本: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壯世代,指五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