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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單一條文
第十三條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其他名稱
:壯促法、壯世代促進法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版本: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十三條
政府應針對壯世代農民或跨域從農者提升農業技術及農業經營。結合青壯年留農或返農、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並建立壯世代農民與在地青農交流及服務平臺機制,促進農村再生與農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