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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單一條文
第五十八條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其他名稱
: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防條例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版本: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 制定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除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有關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處置部分及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