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三十四條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14 年 06 月 1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06 月 17 日 制定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中心因情事變更或績效不彰,致不能達成設立目的時,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
本中心解散時,其人員應終止契約;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