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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單一條文
第二十五條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及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法、外送員權益保障暨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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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版本:民國 115 年 01 月 0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5 年 01 月 06 日 制定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外送平臺業者違反本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