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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單一條文
第二十一條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及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法、外送員權益保障暨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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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版本:民國 115 年 01 月 0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5 年 01 月 06 日 制定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三章 外送平臺管理
第二十一條
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八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