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八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