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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單一條文
第十三條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及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法、外送員權益保障暨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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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版本:民國 115 年 01 月 0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5 年 01 月 06 日 制定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三章 外送平臺管理
第十三條
交通主管機關對於外送平臺業者與消費者間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