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再生醫療法
單一條文
第七條
再生醫療法
其他名稱
: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再生醫療發展法
再生醫療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制定
再生醫療法
第二章 再生醫療人體試驗及研究
第七條
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前,除有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外,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