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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單一條文
第五十七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版本: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制定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六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保障及變更
第五十七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個人專戶屬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