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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七條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制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七條
臺鐵公司監察人執行事項如下:
一、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之調查。
二、公司帳冊及文件之查核。
三、其他依法令及公司章程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