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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二十一條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制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二十一條
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之。
前項補貼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