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十二條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制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十二條
臺鐵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外,其進用及管理悉依臺鐵公司人事規章及契約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臺鐵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董事會通過後報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