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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單一條文
第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其他名稱
:交通安全基本法、陸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 制定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為充實與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於各教育階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鼓勵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機構及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