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十四條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制定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二章 組織
第十四條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