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
各級植物診療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分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二、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開會之會議紀錄。
四、章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