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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
單一條文
第三十七條
植物診療師法
其他名稱
:植物醫療師法、植物醫師法
植物診療師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制定
植物診療師法
第五章 公會
第三十七條
植物診療師公會分為下列二級:
一、直轄市及縣(市)植物診療師公會。
二、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