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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單一條文
第六條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數位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版本: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制定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第六條
本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