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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發展法
單一條文
第四條
中醫藥發展法
中醫藥發展法
版本: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制定
中醫藥發展法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政府應致力於中醫藥發展,保障及充實其發展所需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