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政府應積極運用人工智慧確保勞動者之勞動權益。
政府應積極弭平人工智慧發展所造成之技能落差,提升勞動參與,保障經濟安全,並落實尊嚴勞動。
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之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