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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基本法
單一條文
第七條
新住民基本法
其他名稱
:新住民權益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新住民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制定
新住民基本法
第七條
為研擬、訂定或檢討相關支持事項,政府應每五年進行調查、擬定計畫,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