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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基本法
單一條文
第三條
新住民基本法
其他名稱
:新住民權益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新住民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制定
新住民基本法
第三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