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新住民基本法
單一條文
第十八條
新住民基本法
其他名稱
:新住民權益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新住民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制定
新住民基本法
第十八條
政府應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增進多元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