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本法相關事務,上開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首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局處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協調及督導本法執行情形。
前二項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青年,以民主機制運作為原則,且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含括各族群為原則。
各級政府應設置青年諮詢組織,蒐集及反映青年意見,並針對青年關注之公共政策,提供策進建言。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首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局處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協調及督導本法執行情形。
前二項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青年,以民主機制運作為原則,且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含括各族群為原則。
各級政府應設置青年諮詢組織,蒐集及反映青年意見,並針對青年關注之公共政策,提供策進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