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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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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青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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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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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
青年基本法
第二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行政院每四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