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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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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青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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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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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
青年基本法
第十八條
政府應訂定青年經濟支持政策,協助青年達成經濟獨立,並對其穩定之經濟生活給予保障。
政府應提供必要之照顧福祉及支援服務,以減輕有扶養義務負擔青年之身心壓力。